| 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针对本招标项目具有生产制造及供货能力的门窗厂家或代理销售公司。”调整为:“(1)针对本招标项目具有供货及安装能力的门窗厂家或代理销售公司或个体工商户。”;“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调整为“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生产制作厂家(或销售公司或个体工商户);3.2.2 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两家;3.2.3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3.2.4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2、厂家(或代理销售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调整为“2、厂家(或代理销售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新增“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6项 投标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针对本招标项目具有生产制造及供货能力的门窗厂家或代理销售公司。”调整为:“(1)针对本招标项目具有供货及安装能力的门窗厂家或代理销售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调整为:“接受”。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 投标保证金 新增:“其他要求:1、转账时需在用途栏中注明“前洋下村门窗工程”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账户汇出(或转出);2、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增第20项 其他说明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视情况对中标候选人或其所投产品供应厂家的厂房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本次中标候选人所投产品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4、投标人资格条件“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调整为“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同一专业工程施工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中不同成员分别承担不同专业工程的施工的,以联合体成员各自的资质等级认定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招标文件如有同意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报名,制作、提交投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三节12.1.1型材技术要求:“门窗整体颜色:黑灰色。”现更正为:“门窗整体颜色:深灰色。”;12.1.6验收标准:性能验收新增“窗框安装需内高外低,下框室内侧比室外侧高≥20mm,严禁倒坡。”新增“12.1.9材料、设计、施工、验收均应满足《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相关要求。” 8、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三节12.2样品要求:新增“12.2.5合同履约所提供产品材料及安装标准不得低于样品材料品质及安装标准。” 9、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八节 合同授予新增“31.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内容作为《温岭市温峤镇前洋下村自建房门窗工程》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以本补充内容为准。 |